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佳缘公寓南门门口所涉及违法建设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佳缘公寓南门门口所涉及违法建设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
天津开发区佳缘公寓业主大会:
因涉嫌在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1号(佳缘公寓)南门门口处建设的岗亭存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上述行为我单位已立案处理,现将相关的《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公告如下:
关于天津开发区佳缘公寓业主大会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10月17日前改正。具体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将天津开发区宏达街11号(佳缘公寓)南门门口处建设的岗亭在2025年10月17日前拆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8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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