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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谢丽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6-05 17:24      来源: 泰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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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谢丽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谢丽娜:

    经查谢丽娜系天津开发区秋韵园17-2-102产权人,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本单位已立案处理,现将相关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如下:

    因你(单位)在 天津开发区秋韵园17-2-102处 实施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于2024年9月5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津滨泰街(镇)限拆决字【2024】第1-301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单位)于2024 年 9 月 21 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负担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如下催告: 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拆除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跃超          

    联系电话:    022-25328437        

    地址:  天津开发区睦宁路五十五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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