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杨军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案《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杨军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案《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杨军:
经查杨军系天津开发区秋韵园17-1-101产权人,因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本单位已立案处理,现将相关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如下:
因 你(单位)在天津开发区秋韵园17-1-101处实施了破坏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为,本机关依据 《天津市绿化条例》第六十五条 的规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泰街(镇)罚决【2024】第1-301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 ,要求你(单位)应当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根据《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需知方式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如下催告: 缴纳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及加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共计人民币肆仟元(¥4000.00) 。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跃超
联系电话: 022-25328437
地址: 天津开发区睦宁路五十五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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