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杨军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案《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杨军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案《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杨军:
经查杨军系天津开发区秋韵园17-1-101产权人,因在居民区内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的行为,本单位已立案处理,现将相关的《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如下:
因 你(单位)在天津开发区秋韵园17-1-101处实施了在居民区内圈占绿地、空地等公共区域的行为,本机关依据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对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泰街(镇)罚决【2024】第1-302号),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 ,要求你(单位)应当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决定书根据《天津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纳需知方式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作如下催告: 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及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共计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王跃超
联系电话: 022-25328437
地址: 天津开发区睦宁路五十五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6月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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