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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街道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5-09 14:21      来源: 泰达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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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泰达街2025年4月行政处罚公示》发布如下, 详见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处罚机关备注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3-002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0.012025/4/1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2-011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0.012025/4/8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3-003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运载垃圾、渣土《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罚款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0.0052025/4/8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2-01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罚款罚款200元并责令改正0.022025/4/15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1-3-004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罚款罚款100元并责令改正0.012025/4/21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2-013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罚款罚款200元并责令改正0.012025/4/21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罚决【2025】6-005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圈占绿化《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罚款罚款600元并责令改正0.062025/4/24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6-026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罚款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0.0052025/4/28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6-027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罚款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0.0052025/4/2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6-028号《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给电动车充电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罚款罚款50元并责令改正0.0052025/4/2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津滨泰街(镇)当罚决【2025】6-029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罚款200元并责令改正0.022025/4/292099/12/31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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