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34号楼张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34号楼张彦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张彦:
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34号楼所涉及的违法建设,经我单位调查,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给你本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如下:
经查,你在上述开发区第二大街2号万联别墅34号楼实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自行拆除,并接受复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送达期间,你享有向本机关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马凯
联系电话: 022-2532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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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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