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刘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关于刘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公告
刘颖:
经查刘颖系天津开发区秋韵园6-1-102产权人,因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本单位已立案调查,现将相关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予以公告如下:
经查实,你(单位)在 天津开发区秋韵园6-1-102房产处 实施的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现决定如下:
责令你(单位)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未拆除的,将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的费用由你(单位)负担。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0 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冯雪晴
联系电话: 022-25328437
地址: 天津开发区睦宁路五十五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
2025年4月10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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