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办中小学校:
为落实好《区教委 区人社局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滨教委〔2018〕51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域实际,现将泰达街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职称评审是一个严肃、公正的过程,各单位务必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务实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完善程序公开制度,建议按程序公示如下内容:
(一)公示《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
(二)公示本单位对《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和各等级教师的教育业绩条件、教学业绩条件、教育教学研究条件的意见(该意见需经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三)公示教师本人填写的基本情况表和述职报告。
(四)公示符合申报上一级职称条件的教师名单。
(五)公示教师各等级职称报评数额。
(六)公示本单位制定的《职称评审细则》(该细则要以评估结果为依据,需经本单位教代会讨论通过)。
(七)公示本单位职称委员会或职称评审小组名单。
(八)公示推荐申报上一级职称教师名单,公示期一周,无异议后正式成为推荐人员,上报上级部门。
二、严格执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办法》和《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水平评价标准》的有关规定。涉及师徒协议有关事宜,师徒结对子须公开进行,履行规定程序。
三、坚持“评职称不是评人缘”的原则,教师投票应该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但不能作为最后评定的依据。
四、此次评定以全体在职教师总数作为职称评聘基数,各单位需重新审定岗位设置理想表。
五、参加2018年教师流动的教师在新任职学校进行职称评审。
六、各单位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本校实际,体现职称评定的正向激励作用,适当空岗运行,保障教师队伍科学、合理发展。
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公开、合规,内容真实、准确,落实好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的“三公开”要求,严格推荐程序。公式材料需上报备案。特此通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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