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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泰达街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86-433-2018-00036
发布机构: 泰达街道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18-12-03
发文日期: 2018-12-06
有效性: 有效

泰达街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和滨海新区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泰达街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针对涉黑涉恶问题新趋势新动向,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资源力量,依靠人民群众,完善制度机制,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保护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稳步推进,通过三年努力,实现“无黑街道”的既定目标。

二、阶段步骤

(一)2018年,治标阶段,形成严打态势,营造人人喊打氛围。

要全面动员、扩大宣传,迅速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排查梳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侦破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重点案件,依法判决一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领导者和骨干分子,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将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治乱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水平和工作效果。

(二)2019年,治根阶段,重点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要加强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的集中攻坚和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2020年,治本阶段,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要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全街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得到全面整治,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彻底铲除,为泰达街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通过排查梳理和分析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民间借贷案件,动员群众检举揭发,组织新闻媒体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深挖线索并逐一核查,摸清情况,提高主动打击、深度打击、精准打击能力。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六)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七)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八)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九)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泰达街行业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文化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单位可能出现黑恶势力插手或产生“保护伞”的领域。

四、领导机构

(一)成立泰达街工委(办事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新区副区长、泰达街工委书记张国盛任组长,泰达街工委副书记曾佳同志任执行副组长,泰达街工委(办事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泰达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开发分局,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开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开发分局局长牛健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泰达街工委委员郭昶旭、公安开发分局局长管礼震。

五、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严惩处。公安开发分局及所属部门单位要依法及时有效做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研判侦办,及时与新区检察、法院联络沟通,做好批捕起诉、审判执行等工作,切实做到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公安分局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恶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侦破;对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要报请上级公安机关,调派组织精干力量重点展开侦办工作。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及时查询、冻结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资金账户,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对涉黑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依法及时提出意见,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度。对不构成犯罪的涉恶违法活动,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养痈遗患。

(二)铲除黑恶土壤。各单位要坚持边扫、边打、边治、边建,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实行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制度,健全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防止黑恶势力滋生。加强所辖社区及文化娱乐、教育、卫生等行业的排查整治;发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重要作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改善治安面貌。公安开发分局要会同泰达街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吸毒人员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管控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加强正面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开展 “七五”普法和“七进”服务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发挥社会组织、团体的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树立新风正气。

(三)深挖黑恶“保护伞”。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警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分局机关要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对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日常监督执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出现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注意把握政策,区分违法与违纪、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深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对涉及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及单位的举报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防止黑恶势力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战区制、主官上”,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确定阶段性目标,认真抓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宣传发动、线索排查、隐患治理工作,发挥整体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杜绝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生。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要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平安泰达建设第一责任人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亲力亲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竭力保障扫黑除恶工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坚决一查到底,对其背后的“保护伞”要深挖彻查,依法严惩,毫不含糊。

(二)广泛发动群众。扫黑办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扫黑除恶新途径新办法,大好人民战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实行举报奖励等形式,发动居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扫黑办要组织各单位加强情况信息报送,定期刊发简报,反映扫黑除恶工作动态。同时综合运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悬挂标语展牌等形式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开发区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营造扫黑除恶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把群众意见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价的重要标准,赢得群众认可和支持。

(三)强化考核评估。扫黑办要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相关指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扫黑办要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街扫黑办要组织力量适时对各单位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不担当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五)加强经费法治保障。要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为扫黑除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落实奖惩措施。公安开发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要求,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沟通联络,切实把握好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标准等相关法律问题。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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