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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开发区体育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30 15:20      来源: 泰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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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障碍语音播报

    关于下发《开发区体育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体育场委托管理单位:

    为规范开发区体育场基本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体育场的体育服务功能,满足开发区人民群众的体育活动服务需求,根据开发区体育场目前情况,特制定《开发区体育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并下发给各体育场委托管理单位。根据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拟于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请各体育场管理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按照《开发区体育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标准立即整改。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7日


    开发区体育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

    本规范以《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一、场地设施

    1.应在显著位置张贴体育场的入场须知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2.应当保证体育设施的安全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在醒目位置标明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保能安全正常使用。

    3.应制定体育设施使用和维护的相关制度,定期对体育设施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设施应及时维修、更换或报停。

    5.电子显示屏应按照规定时间、内容播放。

    6.体育场内禁止车辆进入,区域内导向标识完整,无障碍设施完善,交通组织顺畅。

    二、环境卫生要求

    1.应识别体育场日常服务中的噪声和空气污染物及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并予以控制。

    2.应配备人员定期对场地、体育设施、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应配备应急急救药箱。

    三、人员要求

    1.建立岗位设置要求制度,服务人员应具有本岗位的任职资格,依法规范用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对顾客提供直接服务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服务规范、环境和安全等相关要求。

    3.社会体育指导员应统一着装,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四、安全要求

    1.制定安全责任制文档,并指出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层层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度。

    2.制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场内巡查制度、岗位交接班管理制度等,定期按照各项检查制度内容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3.水电、消防、安保、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设施完备,维护完好,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正常使用要求。

    4.建立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

    5.应配备反恐怖物防(防爆服、防爆盾牌、防爆钢叉),并摆放至便于拿取处。

    6.制定大型赛事和活动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7.提供意外伤害险购买服务并尽到提示购买义务。

    五、基本服务

    1.体育场应当免费开放,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公众公示。

    2.区内各单位使用体育场举办各类活动时,需向体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备案,且不得收取场地使用费用。体育场管理单位应与活动主办方签署相关使用协议,报送体育行政部门备查。

    3.体育场应当制定服务规范,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配备专职服务人员,提供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服务。

    4.举办或承办各类体育赛事、群众体育及文化等活动。

    5.应有规模适宜、位置明确的服务中心,提供咨询、广播、寄存等基础服务。

    6.应当开展顾客服务满意度评价,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水平。

    六、投诉处理

    1.应制定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

    2.应对外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信息,公布的信息应准确、有效。

    3.应及时处理、保存投诉信息,完整详实记录,并建立回访制度。

    七、考核评价

    体育主管部门将制定《天津开发区体育场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体育场实行不定期抽查制度、每月考核制度、半年考核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体育场委托管理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执行。

    1.考核安排。每月考核时间定于每月的月末;半年考核时间定于每年6月份第四周;年终考核时间定于每年11月底。

    2.考核办法。按照《开发区体育场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要求,对《天津开发区体育场考核评分表》中的检查项目及应达到的基本标准进行评分,对检查结果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3.处理方式。体育主管部门对体育场考核时,一年内首次未达到考核标准,判定为不符合的,将进行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第二次未达到考核标准,判定为不符合的,将扣除当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费10%;第三次未达到考核标准,判定为不符合的,将取消对体育场的服务外包管理资格。

    八、实施时间

    本服务规范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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