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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泰达街道工作委员会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 社会管理委员会办公用品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3 11:25      来源: 泰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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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单位:

    《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 社会管理委员会办公用品申领管理办法》业经2018年泰达街工委(扩大)会议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泰达街工委 办事处 社会管理委员会

    办公用品申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节约办公经费,创建节约型机关,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办公用品”主要指办公用的文具、器具及存储设备、打印纸、硒鼓、墨粉、墨盒等耗材。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领取数量,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用多少领多少,严禁“虚报冒领”和囤积、浪费,其中非消耗品(U盘、订书机、剪刀、鼠标、键盘等)领取个数上限为各职能办公室工作人员总数。因物品损坏,需换领的,应将损坏物品交回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四条 涉密的存储设备需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领取,由各职能办公室按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管理。

    第五条 各职能办公室要加强计划性,于每季度第一周向党政综合办公室提交申领计划,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准后统一购买、发放。

    第六条 办公用品的购置,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其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到任何地点签字赊账领取,否则费用自理。

    第七条 要善于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传递、保存文件、资料,提倡“无纸化”办公,最大限度地降低纸张的消耗。

    第八条 专项工作使用的办公用品随用随领,由负责专项工作的职能办公室负责,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协助,其费用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以免占用有限的公用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在党政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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