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塘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中塘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参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责分工,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中塘镇各科室、村(居)承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分工,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中塘镇党委、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作用,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研究确定重大事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科室、村(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具体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二、各科室责任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
1.定期组织召开党委(扩大)会、政府行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集体学习计划。
3.将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
4.负责制定机关办公、食堂等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5.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指挥等工作用车。
6.配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二)党建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1.按照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干部队伍力量。
2.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监督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察环节,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情况。
3.将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4.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
5.支持安全生产、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加强正面引导,增强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6.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的网络舆情监测,强化舆论引导,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舆情处置工作。
7.协调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党委、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8.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三)财政办公室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3.负责落实消防业务保障经费、消防工作专项资金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经费。
4.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四)公共安全办公室
1.统筹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危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化、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指导监督危化、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中塘镇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4.负责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5.指导村(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加强联勤联动工作。
6.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明确各级网格人员职责,在居民小区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初起火灾的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7.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8.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五)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
1.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住建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2.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3.负责推动落实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镇域内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4.配合区住建委做好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日常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六)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
1.负责农业、农田水利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农业、农田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2.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对农田、场院等作业的农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4.负责落实辖区内森林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
5.负责推进农业领域、森林防火等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6.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经济)
1.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美容洗浴场所等场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2.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八)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教育、民政、卫健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教育、民政、卫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2.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负责小型医疗机构、小型学校幼儿园、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配合上级部门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6.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九)园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1.指导园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行业规范,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
2.规范园区产业布局,严格园区项目准入关,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合理布置企业分区。
3.联系区工信局协调指导做好辖区各企业电力安全相关工作。
4.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公共管理办公室(管理)
1.负责城镇燃气、供热、市容环境治理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城镇燃气、供热、市容环境治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2.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九小场所”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公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各村对无物业小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一)公共管理办公室(环保)
1.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配合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配合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进行监督。
2.牵头协调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3.负责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4.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工程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二)综合执法局
1.按照《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居民小区、高层楼栋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2.负责拆除影响占用消防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和影响灭火救援的广告等设施,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
3.负责镇域内的露天火点执法工作。
4.负责打击油气输送管道、铁路周边违法施工行为,拆除违章建筑。
5.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三)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1.负责组织便民服务中心职工和办事群众的消防疏散演练。
2.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四)工会
1.依法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指导下级工会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五)团委
1.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活动。
2.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十六)妇联
1.面向妇女群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
2.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家庭文明建设内容。
3.承担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三、各村(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1.各村(居)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会议,研究部署本村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2.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要定期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
3.配合镇党委、政府落实本村(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本村(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及初起火灾的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4.协助、指导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项目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公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行为。
5.定期对居民住宅、沿街门店及“九小”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承担本村(居)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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