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新欧汽车配件制造及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新欧汽车配件制造及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3268763
传 真:022-6326876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新欧汽车配件制造及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 | 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路1703 号鹏翎集团院内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新欧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是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租赁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路1703号鹏翎集团院内的闲置车间,拟投资2400万元建设“天津新欧汽车配件制造及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安装注塑机、粉碎机、加工中心、机床、慢走丝、磨床、焊机、橡胶注塑成型机等,年生产各种汽车塑料配件107.77t/a、模具350套、工装件5500套、自动化设备80台。环保投资46.3万元,投资占比1.93%。
| 一、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中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等废气经注塑机机头处上吸式集气罩收集,模具处经侧吸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氩弧焊机、激光打标机、磨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一起排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2 达标排放;试模废气经整体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通过1根15m 高排气筒DA003 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厂界废气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按照《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3、本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新欧汽车配件制造及自动化设备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说明》,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设置隔声罩、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慢走丝加工金属碎屑、废焊丝、废胶料、废料头、废滤筒、捕集尘、废抹布、塑料边角料、机头料排料,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金属碎屑(沾染切削液)、废切削液、磨削液及油泥、废液压油、废防锈润滑剂、废润滑油、废导轨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及手套、捕集油、废活性炭,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并城管委定期清运。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金属碎屑(沾染切削液)、液压油、防锈润滑油、润滑油、导轨油、切削液及危废间的废油(废液压油、废防锈润滑剂、废润滑油、废导轨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含油棉纱等在使用、储存过程中,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中毒等伴生/次生风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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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7.17- 7.23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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