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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12 14:05      来源: 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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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63268763

     真:022-63268763

    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扩建项目

    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万家码头村

    天津玺丽低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利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万家码头村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扩建项目”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安装挤出机组、上料机,进行塑料片材的生产;在前处理车间闲置区域安装金属件燃气预热炉等设备,对现有工程生产工艺进行改造,增设金属件预热工序;为提高收集效率在现有粉末车间内增设1间独立操作间,作为本项目塑料片材生产操作间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塑料片材200t,现有生产能力不变


    1、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冷却塔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劳动定员由现有工程中调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挤出废气燃气废气挤出废气通过设备出料口以及顶部设置的“集气罩+软帘”收集后,引入现有1套“两级活性炭箱”,尾气由现有1根15m高的排气筒P1达标排放金属件燃气预热炉配有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燃气废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P6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根据《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3、本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大港静电粉末涂料厂扩建项目新增总量来源确认意见的函》,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底座或减振垫,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废包装物、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含油沾染废物、废油、废油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主要风险类型机油、废油、管道天然气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2024.12.12-

    2024.12.18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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