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对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PVA薄膜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中心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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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PVA薄膜研发中心项目 |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 |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26号 | 天津绿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拟利用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26号现有闲置厂房建设“PVA薄膜研发中心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研发用双螺杆挤出造粒机、单螺杆吹膜机、流延法制膜机、拉力测试机,厚度仪等实验设备进行研发试验以及效果试验。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2%。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最大可完成研发测试PVA流延膜、PVA吹塑膜各300 批次。
| 1、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实验过程中烧杯第三次清洗废水,收集后与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PVA 流延膜研发试验、PVA 吹塑膜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上试验工序上方均设置有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至一套“填料式水吸收塔”(配套风机风量为 5000m3/h)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8m 高P7排气筒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建设单位须根据《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3、本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PVA薄膜研发中心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隔声罩、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声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PVA 混合料、PVA 改性树脂颗粒、PVA 流延膜、PVA 吹塑膜不合格品,原料的废包装袋,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原料废包装桶、滤渣、试验废液(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填料式水吸收塔年度排水、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主要风险类型为机油、废机油、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在使用、储存、转运过程中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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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2022.02.28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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