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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海阔天通化工有限公司13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0-29 15:17      来源: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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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名称:13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生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工业示范西区

    三、建设单位:天津海阔天通化工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天津圣世蓝宇节能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天津海阔天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塘镇工业示范西区。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在现有厂区内建设“13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生项目”。项目主要以废矿物油为原料,采用“预处理(静置沉降+闪蒸脱水)+精馏(三级减压精馏)+精制(脱色+稳定)”工艺,生产基础油,燃料油和建筑石油沥青。主要建设内容为精馏工序新一套一分塔、原有的三座精馏塔利旧改造,即原有一分塔用于预处理工序,原有二分塔三分塔利旧不变,新建一套基础油精制工序。储运工程共 17 个内浮顶储罐,本项目利用其中 16 个储罐,将现有1号储罐改造为事故水池。新增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300 万元人民币,环保投资占比6%。预计项目2021 年 11 月竣工,建成后,具备年回收处置废矿物油13万吨的规模。

    六、环保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固废、废水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项目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原料预处理含油废水、化验废水、维修排水、循环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排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废水经厂区内污水管网,排入废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水解酸化+缺氧好氧+MBR+RO系统”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真空尾气、二分塔加热炉燃气废气、三分塔加热炉燃气废气,产品装载废气、卸油池废气、罐区呼吸废气、导热油炉燃气废气、污水处理过程以及化验室产生废气、沥青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其中真空装置真空尾气引至二分塔加热炉焚烧处理,加热炉燃气废气经一根 17m 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三分塔加热炉燃气废气经一根 17m 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产品装载废气、卸油池废气、沥青储运废气以及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一并采用“二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尾气和经活性炭吸附后的化验室废气共同经一根 17 m 高排气筒(P3)达标排放;导热油炉燃气废气经一根 15m 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过程废气采用“碱液喷淋+UV 光氧” 处理后,经一根 17m 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单位需按照《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海阔天通化工有限公司13万吨/年废矿物油回收再生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3、合理布局,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落实源头控制、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对设备装置定期维护,建立地下水长期监控系统,制定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及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有废渣 、溶剂残渣 、废灯管 、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手套、废膜组件、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按照相关要求对废水处理剩余污泥和蒸发结晶固体进行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确定其固体废物管理属性后,再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主要风险类型油类物质在生产、储运过程中可能出现油类物质泄露或火灾事故,产生 CO 等物质引发中毒、污染等伴生/次生污染事故。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工作,完善在雨污水及事故废水的收集截留,强化环境风险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风险辨识,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工作,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七、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上拟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要求听证。

    八、发布日期:2020-10-29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联系电话:022-63268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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