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塘镇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工作措施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管理体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中塘镇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坚持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镇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镇党委委员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明确一名镇党委委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镇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明确主要职责、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二)完善履责机制。每年至少各召开1次党委会议和行政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动本镇食品安全工作;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三)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强化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分析研判和统筹指导,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各科室、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塘镇食品安全委员单位食品安全主要职责,厘清职责边界,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加强对本部门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具体组织安全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严防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坚持生产管理并举,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质量安全管控能力,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实施示范引领行动。2020年年底前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加强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
三、坚持最严谨的标准,建立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六)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协调行刑衔接、风险研判、餐厨废弃物管理、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方面以及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
四、坚持最严格的监管,建立完善科学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七)加强舆情管控和应急处置。加强食品安全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完整监管信息。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要情通报和快速响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及时清理食品安全谣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合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配合协调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五、坚持政府监管+社会共治,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八)强化宣传教育。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鼓励主流媒体开办食品安全栏目,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强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指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每年法律法规培训不少于2次。建立覆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等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站,树立全民依法维权意识。
(九)加强社会协管力量。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的比例成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网格员)队伍。
(十)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智库、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监管,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监管效能。
(十一)开展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实施风险评估、校园食品安全守护、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治理、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专项行动,用3至5年时间全面提升我镇食品安全水平。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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