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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中塘镇食品摊贩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9-6792-2019-00006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津滨中政发〔2019〕15号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
成文日期: 2019-09-06
发文日期: 2019-09-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中塘镇食品摊贩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中塘镇食品摊贩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6日

  

  

  

  中塘镇食品摊贩安全风险

  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食品摊贩主体责任,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食品摊贩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结合中塘镇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时间安排

  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11月27日。

  二、组织领导

  组长:耿庆辉

  副组长:鲍海涛、张超才、袁玮

  成员部门:社会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局、经济发展办公室、24个村队

  三、整治重点

  (一)社会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任务

  1.负责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调,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督促食品摊贩办理健康证,食品摊贩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严禁患有卫健部门明确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严禁一人持证备案,多人无证制售,确保全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及时归档留存。

  2.对于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着装不整洁,不戴发帽、口罩,从业人员在食品经营中一手接钱、一手售货的不卫生经营行为,要督促其立即改正。

  (二)综合执法局职责任务

  1.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中塘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申请摊贩备案,要应备尽备。食品摊贩取得备案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未备案的固定食品制售摊贩和限时限地内早餐车(亭)摊贩,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限期到市场监管所第九分局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2.食品摊贩现场制售热食类食品,经营规模小、覆盖面小、流动性强,长期存在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躲避检查、油烟排放、污水乱倒、垃圾乱放等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顽疾。要大力整治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露天烧烤以及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行为。查处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及占用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摆摊设点或者不符合限时限地规定要求的食品摊贩。从根本上解决食品摊贩乱摆乱卖、占道经营等突出违法违规问题。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职责任务

   1.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进行治理。

  2.重点整治经营居住混用,操作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制作食品的灶具、厨具、工具、容器不整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无防蝇、防尘措施等顽疾问题。结合创文创卫创城工作,狠抓食品摊贩环境卫生难点治理,保证经营场所干净整洁,提升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水平。

  (四)各村队任务

  1.各村组织人员,对村区域内食品流动摊贩基本情况进行摸排掌握,及时建立台账。

  2.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

  “百日行动”于8月19日正式启动,11月27日前完成督查考核,分三阶段推动: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19日——9月9日)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底数台账和风险问题台账;二是风险分析汇总,分门别类统计各类风险隐患;三是组织风险会商,对疑难问题制定办理意见或政策措施,指导下一阶段整治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9月10日——11月10日)

  一是对大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集中整治;二是分析“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制定新措施、新招法。

  第三阶段:督查考核阶段(11月11日——11月27日)

  一是对全区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组织督查考核,并迎接市级考核验收;二是总结排查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食品摊贩整治行动重在“治脏”“治乱”“治差”,进一步增大执法检查频次,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杜绝“宽松软”,一经调查核实,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联合执法。既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又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综合执法、联合行动、形成“百日行动”工作合力。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加强有关食品摊贩信息通报和问题线索移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禁罚过放过、以罚代刑,要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科学消费,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培训,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形成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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