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塘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及近期事故教训,落实《滨海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2月底,在中塘镇范围内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冬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范围
中塘镇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包含危险化学品纸面经营企业)。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生产,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按照《天津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检查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是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充分利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查自报,发现隐患是否全部整改;
2.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是否采取可靠的防火、防冻、防凝、防爆、防泄漏、防静电、防中毒、防滑跌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冻、防滑、防中毒等劳动保护用品;
3.是否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4.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重要装置、重点部位,是否能及时发现装置、设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5.冬季安全生产部署开展情况。
三、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即日起至12月中旬)
各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企业自查阶段和分级检查阶段(12月10日至2019年2月底)
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安监办对镇域内危化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临近年底,各类企业进入生产高峰,冬季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极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清醒地认识到冬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促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关注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有效防范应对措施,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季节特点,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监办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针对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深入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巡检巡护,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三)落实“四铁”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严厉处罚;要突出监管重点,扎实开展专项治理排查,确保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排查一遍,同时要严厉打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所有的出租屋、出租厂房和库房、闲弃院落和房屋等开展普查,发现有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予以封存,加大处罚追责力度。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规定,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有效压减冬季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加强值班值守,着力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各企业要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装备、物资等各项应急资源的落实到位。要密切关注低温、大风、大雾、冰雪等极端天气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提前督做好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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