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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机制的意见
索引号: 100940-5279-2015-00001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津滨中政发〔2015〕3号
主题分类: 民政,社会救助
成文日期: 2015-01-20
发文日期: 2015-01-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机制的意见

多年来,镇党委、镇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困难群体救助,以最低生活保障等为支撑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更多困难群众得到了及时、有效救助。同时,面对新的形势,困难救助也面临许多新情况,特别是困难救助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更有效的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进一步增强困难救助能力,不断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就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信息共享机制

整合民政、残联、社会保障等多部门信息资源,建立较为完善的困难群体信息资源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审核甄别能力。完善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信息核对机制,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提供支撑。民政部门要加强与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每两个月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进行核对,确保救助对象信息的准确性。

二、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多方筹资机制

加强与新区民政、慈善和残联部门协调,积极争取财力支持。加大镇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认真落实国家政策,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投资民政慈善事业,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难救助体系。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建立捐助物资台账制度,确保物资和资金有序发放。

三、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审查机制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严格执行低保申报政策。对于因征地取得或在企业从事劳动取得经济收入超过低保认定标准的、或以转移藏匿资金资产等手段试图骗取低保待遇的,不予受理。严格低保审查制度。村两委班子要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制,按照先核查、后研究、要评议、再公示的程序,严格把好首办申报关。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文字记录、民主评议记录要由与会人员本人签字,严禁他人代签或由当事人自己单独找没到会人员补签。因突发意外事故致贫、致困的,及时提供临时救助。

四、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综合施救机制

认真落实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制度,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对享受社会救助待遇并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积极为其申报提高标准救助。认真落实实物发放救助制度,通过发放衣物、食品等方式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大力推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积极协助予以支持帮扶。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志愿服务等形式予以帮扶的,由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及时提供转介支持。积极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困难救助退出机制

建立困难救助退出机制,推进困难救助动态管理。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复核、动态管理。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对低保对象进行调整。各村要支持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审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同时,认真做好退出低保群众思想工作,努力争取群众理解,维护国家政策严肃性,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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