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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中塘镇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jz24aa-0225-2012-00004
发布机构: 中塘镇
文  号: 滨海中政发[2012]6号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文日期: 2012-09-21
发文日期: 2012-09-21
废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有效性: 无效

关于印发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中塘镇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深入推动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中塘镇安委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1月底,在中塘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抓手,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维护中塘安全生产稳定局面,为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三个100%和三个确保”。即: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检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关闭停产整顿率达到100%。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层层落实到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的时间和范围

1.活动时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自2012年9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

2.活动范围: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特别是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冶金有色、非煤矿山、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烟花爆竹、水利、学校等行业(领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由中塘镇安委会牵头,成立安全生产攻坚战领导小组,由镇长窦文生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鲍海涛同志任副组长,经发办、园区、教委、企管办、安监办、公安、文化站、工商、交警、消防、水利、农服、村镇办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分兵把口、各负其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1.安监办: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同时,负责对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并综合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

2.中塘镇派出所: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对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进行检查,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预案的审核并实施安全管理。

3.交警支队:负责对道路交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同时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环节的安全检查。

4.消防支队: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六小”单位、“三合一”建筑、高层建筑等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5.村镇办:负责对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同时,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

6.水利站:负责组织对水库、水利工程、供水排水工程等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

7.教委:负责对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校车、教育设施等方面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危险性体育项目、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检查工作。

10.经发办、中塘工业园区:负责园区内企业的安全检查。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

11.农服、农办:负责农业各产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农用机械、渔船渔港、农村新能源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

12.工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13.各村委会、园区、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安全生产攻坚战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任组长并亲自抓落实。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特别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并跟踪、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中塘镇安全生产攻坚战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安全。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职责分工,细化任务组织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

四、时间节点和具体内容

(一)准备部署阶段(9月初-9月中旬)

各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9月中旬至十八大召开之前)

组成检查组,广泛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具体检查内容包括:

1.综合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2.专项内容:

(1)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要重点排查危化企业安全技术设施装置、长输管线、压力管道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隐患治理情况;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等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烟花爆竹储存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

(3)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防坠落、防垮冒倒塌措施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重大风险点位安全监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检验情况;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日常运行、检查维护及记录情况。

(5)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

(6)冶金有色: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专用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高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安全情况,煤气生产、储存、运输环节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等情况。

(7)学校:落实校舍安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8)水上交通:抓好内河船舶、低质量船舶非法载人和涉海运输施工的治理,防碰撞、防倾覆、防自然灾害。

(9)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非法开采、盗采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强化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

(10)农业机械: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1)水利:加强对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的排查整治情况;城市排污清淤作业安全保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行业领域的特点确定出各自开展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三)紧盯死守和跟踪督查阶段(十八大召开—11月底)

中塘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员上岗,分别落实所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对上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治责任要逐级包保,对存在重大隐患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产关闭责任逐项包保到人。同时,配合大港安委会督查组对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对本区域、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要在11月30日前将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总结报送中塘镇安监办,由安监办汇总后上报区安委办。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是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把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加强领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部署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要成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组织推动专项行动的有效进行,要建立每周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主要领导每周掌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二)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办法,将确保十八大期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名干部头上。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考核奖惩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要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发生一般事故的企业,要按照行政处罚上限执行。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各部门、各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检查组,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坚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在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检查不少于2个轮次,对辖区内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个轮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调动基层,务求取得实效

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将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落实到基层,充分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要充分发挥安监办和村居安全监督员的作用。

(五)应急值守,提升处置能力

从现在起到十八大结束,各级领导干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各单位、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分析各自区域内的危险源、风险点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广泛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此次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攻坚战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解决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战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并按照时间节点将有关工作情况报送镇安监办。各村委会、小区管委会要将此文印发至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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