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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对蒋某阳在滨海新区小王庄镇肥牛肥羊火锅城门前实施随地便溺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12-30 14:39      来源: 小王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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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3日小王庄派出所移交案件,相对人蒋某阳2024年11月30日晚在海新区小王庄镇肥牛肥羊火锅城门前实施随地便溺行为本单位于2024年1218日经审批立案并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调查,根据小王庄派出所移交的现场影像资料、询问笔录及调查询问笔录内容证明相对人实施的随地便溺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1226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小执处决[2024]2号),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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