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庄镇综合执法大队对李艳占道摆卖经营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执法队员巡查发现相对人李艳在小王庄镇瑞景园小区东南门占用道路从事摆卖经营行为,对此本单位于2024年10月29日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取证,根据现场影像资料证明相对人占道摆卖经营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4年10月29日现场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小执简决字[2024]0004号),依法给予5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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