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庄镇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助力乡村振兴惠农政策十条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区有关部署,进一步推进我镇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政策。
一、培育发展主体
1、村集体合作社土地集中流转经营奖励。鼓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流转收储村内土地,集中经营管理。流转村内土地达到全村可耕种土地面积60%以上的村队,流转面积达到500亩的奖励5万元,达到1000亩的奖励10万元,达到1500亩的奖励15万元,达到2000亩及以上的奖励20万元。
2、农业龙头企业奖励。对新争创成功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推动产销对接
3、农产品展销奖励。对组织参展国家级、省市级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村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实施线上销售奖励。采取网络销售、直播带货等线上销售方式销售我镇农产品的,给予每单1元快递补贴。
三、支持品牌打造
4、“两品一标”认证奖励。获国家绿色食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给予申报主体奖励3000元;获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每个农产品给予申报主体奖励1万元;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个产品给予申报主体奖励2万元。
四、鼓励技术服务
5、技术服务奖励。对委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农业技术课堂培训、现场指导的,给予村队每次奖励500元,最多不超过5000元。鼓励村队组织农业生产技术和优质农产品研发,每申请注册成功1项农业技术专利,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申请确认1个农产品研发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加强招商引资
6、招商引资奖励。对村队引进新注册落户在镇域范围内,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及我镇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项目,给予村队相应奖励。(1)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种植型设施农业等)项目,每落地1个给予村队奖励1万元。(2)对实际到位资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二产项目,每落地1个给予村队奖励1万元,以及从落地当年起5年内该企业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镇实际留成部分的20%。(3)对向小王庄产业园区推荐符合园区招商限制性指标的项目并成功落地的,每落地1个给予村队奖励2万元;如该企业从落地当年起3年期间,平均每年全口径纳税超过200万元,再给予村队奖励3万元。(4)对新落地的其他类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当年实际产生税收超过1000元的,每落地1个给予村队奖励1000元,每个村队不超过2万元。(5)对本村缺乏承接能力,向其他村推荐飞地项目的,原则上按飞入和飞出地各50%的比例分配,也可根据项目情况协商一致报镇政府备案。
六、夯实风险防范
7、农业政策性保险奖励。对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根据玉米、小麦、冬枣农业保险参保率,对参保率达到90%(含)至95%、95%(含)至100%以下、100%的分别奖励村队2000元、3000元、5000元。
七、助力三产发展
8、农家乐开发项目奖励。鼓励村民利用合法、安全的房屋,在取得政府要求相关证照并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规定的前提下,开发创办具备食、娱、住的民宿、农家乐、家庭农场等旅游项目。对创建具有5人(1个独立院落)及以上接待能力并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经营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具备10人(2个独立院落)及以上接待能力并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万元。一个经营场所仅可申请一次奖励资金,因房屋转让或者经营所有权变更不可重复申请。
9、文化旅游活动奖励。村队或合法备案的经营主体每举办一场策划新颖有特色、宣传影响力大的针对外地游客的文化体育、营地拓展、培训交流、路演等活动奖励2000元;对于主动申请承办本镇特色鲜明的文化节庆、农事体验的村队,将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鼓励奖励。
八、推动农牧循环
10、实施吸纳粪水治理补贴。对与有机肥厂签订吸纳粪水协议的生猪养殖户进行补贴,其中对未实施粪污治理项目的生猪养殖户每立方米予以8元补贴,对已实施粪污治理项目的生猪养殖户每立方米予以1元补贴。由镇政府与有机肥公司签订协议,补贴资金按照实际吸纳量直接拨到有机肥公司,有机肥公司收取未实施和已实施粪污治理项目的养殖户的费用分别降至每立方米8元和15元。
说明:
1.各村队以及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公司、企业要根据本政策适合条款提前沟通,客观申报。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所得奖励或补贴,并追究相关责任。
2.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小王庄镇政府所有。
3.本政策试用期一年。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