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庄镇综合执法大队对张秀云焚烧荒草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小王庄镇环境办移交相对人张秀云在小王庄镇张庄子村去郭庄子村路边焚烧荒草一案,本单位于2020年06月02日经审批立案并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调查,根据现场影像证据及调查询问笔录证明相对人焚烧荒草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2018)》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于2020年06月03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小执处决[2020]9 号),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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