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张磊实施的损害树木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公众举报相对人张磊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远景二村南处实施损害树木行为一案,本单位于2025年5月13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损害树木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05)》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05)》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25年5月21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5]3号),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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