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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李金良实施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4-21 15:12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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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众举报相对人李金良在滨海新区南部新兴产业区太平镇邱庄子的东北方向146.04米处实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一案,本单位于2025年4月14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于2025年4月14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5]2号),依法给予2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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