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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4-12-28 08:45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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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二)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可以按照规定在配偶户籍地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本市户籍配偶已去世的,与其天津户籍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在子女户籍地申请低保;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已在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地区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不再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补贴)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金采取差额救助,保障金的计算公式:

    保障金额=低保标准×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

    注: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010元。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2.材料齐备的,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村(居)委会协助镇(街)入户调查;

    4.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

    5.公示调查初审结果(公示7天);

    6.镇(街)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将初审材料提交管理机构;

    7.镇(街)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决定;

    8.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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