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周忠军实施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周忠军在太平镇同安小区南侧,实施随意抛撒、倾倒生活垃圾行为,本单位于2024年10月12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实施随意抛撒生活垃圾的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于2024年10月12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简决字﹝2024﹞0015号),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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