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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李季泉实施的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6-28 12:00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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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李季泉在滨海新区太平镇远太路居安里东门北侧150米处实施的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一案,本单位于2023年6月20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车轮带泥污染道路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3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之规定,于2023年06月26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3]4号),依法给予3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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