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乔玲玲实施随意张贴广告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关于公众举报相对人乔玲玲在太平镇窦庄子村华安里小区实施随意张贴广告行为,本单位于2023年3月30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随意广告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3年3月30日向其下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津滨太执简决字﹝2023﹞0008号),依法给予2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