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镇人民政府对窦立伟实施运载渣土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太平镇人民政府对窦立伟实施运载渣土未使用密闭运输工具行为一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窦立伟在太平镇太平村太沙路附近兰州拉面餐馆,实施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行为,本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行为属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22年11月2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2022﹞2号),依法给予100元罚款处理,,依法处以警告处罚,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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