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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人民政府对孙永树实施的违法烧荒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3-14 15:24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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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巡查发现相对人孙永树在滨海新区太平镇邱庄子村万黄铁路以东1公里处实施的违法烧荒案,本单位于2022年3月8日积极组织开展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证明相对人实施的违法烧荒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于2022年3月9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处决字2022-0004号),依法给予200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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