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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镇综合执法大队对许明在禁止吸烟场所不听劝阻行为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1-18 09:31      来源: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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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查队员发现相对人许明在太平镇太沙路韩牛冲动烤肉店内吸烟不听劝阻的行为,对此本单位于2022年1月7日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取证,根据现场影像资料证明相对人吸烟不听劝阻为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19)》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于2022年1月7日现场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滨太执简决字【2022】0002号),依法给予50元罚款处理,本机关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依规予以公示。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20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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