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政发〔2015〕 17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
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现将《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滨海新区清新空气行动实施意见
为落实新环保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提升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解决企业超标排放减排任务难达成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完成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按照《2015年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新区大气环境现状,针对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兼顾搬迁、治理、改造,分类施策,对坐落在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污染源开展治理。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5年清新空气行动目标任务,实现新区2015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2014年的7.74下降至6.58,同比下降15%,确保我市退出全国空气质量后十位。
三、具体任务和责任部门
2015年新区所承担的清新空气行动任务共分5大类,20大项,48小项任务,具体为:
(一)燃煤污染治理
1.10月底前完成8家燃煤工业锅炉改燃,削减燃煤5万吨;(牵头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2.完成散煤清洁化替代13万吨,推广更换1.52万台先进民用炉具,全面启动居民供暖煤改电工作,完成核心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餐饮企业炊事用煤和商业用煤的液化石油气替代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区农委)
3.10月底前完成北塘电厂等3家燃煤电厂6套煤电机组改造,使550万吨电煤污染排放达到燃气标准;(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机动车、船舶污染治理
4.6月底前全面淘汰区内剩余1.2万辆黄标车;(牵头部门:区交安委;配合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局、各管委会、各街镇)
5.完成天津港12个专业码头和42个工作码头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推进港作机械清洁燃料技术改造,集装箱场桥“油改电”率达到100%,完成158辆LNG牵引车及大吨位专载机等设备的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天津港集团;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
6.配合市公安交管和环保部门在天津港主要货运通道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门站;(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公安局、天津港集团)
(三)重点工业企业治理
7.10月底前完成7家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和脱硫治理,实现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8.12月底前完成5家石化、化工企业57套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9.完成滨海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的制定;(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各管委会)
10.完成渤天化工、大沽化、渤化永利、天保热电等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改造项目,达标排放;(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四)扬尘污染治理
11.强化天津港散货堆场和散体无聊装卸的扬尘治理,落实封闭、苫盖、抑尘网和喷淋等防风抑尘措施,在重点部位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24小时监控;(牵头部门:天津港集团;配合部门:区环境局、区建设交通局)
12.全面加强待开发裸地的扬尘治理,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彻底消除扬尘污染;(牵头部门:区规划和国土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区环境局、各管委会、各街镇)
13.全面提高道路机扫水洗频次,实现建成区和重点地区机扫水洗全覆盖,确保建成区每日机扫水洗一次,重点地区每日机扫水洗两到三次;(牵头部门:区环境局;配合部门:区建设交通局、各管委会)
14.对全区涉农地区秸秆禁烧实施专人管理,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区农委;配合部门:各街镇)
15.进一步强化各类施工工地“5个100%”扬尘控制要求;(牵头部门:区建设交通局;配合部门:区规划国土局、区环境局、建投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每季度组织召开工作推动会议,听取各责任部门汇报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进度。各责任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落到实处,行动行之有效。
(二)加强监管,推进治理
坚决落实“四个一批”措施,全面推动各项治理任务进度,定期组织督查和考核,对超标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各企业查处力度,对不按期落实治理任务的企业依照法律程序进行限期治理,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转迁”。保持高压态势,铁腕治污,确保治理任务按期、保质、高标准完成。
(三)信息公开,舆论监督
对企业、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切实增强企业治污主体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每月定期公开新区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监测数据。对违法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违法信息通报其总部,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证监机构,为信贷机构实施限贷、停贷措施和证监机构不予核准上市和再融资提供信息支持。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监督。
(四)加强考核,强力问责
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按照本指导意见中的任务分工,实行目标责任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区政府督查部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对不能完成任务或任务进度明显滞后的责任部门将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追责。
附件:2015清新空气行动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