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丨津门救助零距离 惠民政策暖民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篇 |
津门救助零距离惠民政策暖民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篇
认定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二)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注册市场主体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
(三)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有关规定。
救助(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其成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每户每月救助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享受待遇参照原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注:原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每户每月314元。
(一)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二)家庭成员中患有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病或门诊特殊病的家庭;
(三)子女在学(从学龄前至全日制在校大学本科学生的家庭)的单亲家庭,学龄前是指3-6岁儿童;
(四)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的家庭;
(五)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无子女的家庭。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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