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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大港街道_行政处罚_2022年4月
索引号: 12179-13574-2022-00021
发布机构: 大港街道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5-06
发文日期: 2022-05-26
有效性: 有效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尚利平自然人








身份证23112419930327****津滨大港执简决字[2022]0018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0.005

2022-4-242099-12-312023-4-2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简易处罚
马丽萍自然人








身份证12010919650528****津滨大港执简决字[2022]0021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0.01

2022-4-242099-12-312023-4-2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简易处罚
王江峰自然人








身份证62052519971118****津滨大港执简决字[2022]0022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罚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0.01

2022-4-252099-12-312023-4-25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简易处罚
李丽自然人








身份证23102519850209****津滨大港执简决字[2022]0019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存放至相应收集容器0.01

2022-4-242099-12-312023-4-2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简易处罚
黎少坤自然人








身份证41152119860120****津滨大港执简决字[2022]0020号《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存放至相应收集容器0.01

2022-4-242099-12-312023-4-2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简易处罚
李泽民自然人








身份证37243219780321****津滨大港执简决字[2022]0023号《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四条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和区域吸烟不听劝阻0.005

2022-4-272099-12-312023-4-2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大港街道办事处111201160915679417简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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