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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发布日期: 2021-09-15 10:57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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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街计划生育家庭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15年12月27修正)【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二、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滨海新区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1972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领取扶助金。

      三需提交资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三级以上)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符合特扶条件个人意愿到所在户籍地居委会申请办理登记街道审核,新区审批。

       五、咨询投诉渠道:大港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63856632


    全国各省市政府网站
    天津市各区政府网站
    滨海新区政府系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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