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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管委会办公室转发消防大港支队关于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7-02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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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管委会办公室转发消防大港支队关于

    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消防大港支队拟定的《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和市领导重要批示及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和公安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管委会成立由副巡视员左凤伟任组长,应急办主任高宝行、安监局局长马吉正、公安大港分局副局长王永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庆功任副组长,各街镇、委办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负责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把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健全社会消防监管体系,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减少一般火灾,坚决预防较大以上和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三、排查范围

    辖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排查重点

    (一)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二)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三)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五)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七)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6日前,各街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全面排查。9月20日前,各街镇、部门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街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防”字在心,“严”字当头,忠实履行职责,确保大排查取得实效。对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管委会将一律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10月10日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街镇、部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应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任务分工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对彩钢板建筑全面排查,对芯材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标准的,一律拆除或责令停止使用。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教育部门针对暑期学校放假、学生留宿等特点,督促学校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等商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责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停。市容部门负责及时拆除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广告牌匾一律不予行政审批,对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匾、电子广告屏幕,一律予以拆除。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工商、质检部门负责组织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水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专项治理,按国家相关标准增建、维修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并向重点行业、街道、乡镇派驻消防特派员,定期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镇要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七、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主动听取汇报,亲自督促。期间管委会将组织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各街镇和行业部门要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

    (二)实行网格排查,落实群防群治。要结合“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和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各街、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分块划片,深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持续开展排查整治,严密构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络。要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所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全面排查,切实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三)严格规范执法,坚持铁腕整治。公安、安监、工商、建设、教育、市容、民政、文化、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公安和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坚持上限执罚,铁腕整治、严厉打击,严格依法查处,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始终保持惩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强化服务意识,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强化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要吸取蓟县莱德商厦火灾教训,自6月底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火灾警示教育宣传月”活动,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结合“消防全民行动日”活动,组织居民楼管理单位开展一次灭火和逃生疏散演练;社会单位要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组织消防控制室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监等部门要依托农民工培训平台开展农民工岗前消防培训。

    (五)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导问效。各街镇、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管委会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月开展一次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发生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的,将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并取消年度消防工作评优资格。

    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及时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dagangxfd119@sina.com,传真电话:25991800),6月25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7月起,每月8号、18号分别报送工作情况,每月25日报当月工作小结。10月12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书面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消防大港支队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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