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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消防大港支队拟定的关于大港春季防火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24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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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消防大港支队

    拟定的关于大港春季防火百日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消防大港支队拟定的《大港春季防火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港春季防火百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3.7”、“3.12”会议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大港地区春季防火工作,确保“清明”、“五一”节期间的消防安全,结合辖区实际,管委会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组织进行大港春季防火百日专项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管委会副主任左凤伟任组长;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云章;公安大港分局副局长王永泉;消防支队支队长李庆功任副组长,各街镇、委办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港春季防火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负责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各街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协调专项行动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维护大港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止小火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发生。

    三、检查重点

    以春季火灾易发、多发区域和单位、场所为重点,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筑施工工地和易燃易爆单位,清明节祭扫、仓储物流、“三合一”、“六小”、城乡结合部物资回收等场所及伙楼大院等住宅区,开展排查整治。

    四、检查内容

    一是检查单位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四个能力”和“户籍化”建设标准;

    三是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是检查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规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单位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是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满足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需要;

    六是检查大型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划定禁停禁放标志线,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并留有足够的消防扑救场地;

    七是检查单位是否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

    八是检查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进行现场检查判定;

    九是检查单位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十是检查多产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3月29日)。各街镇、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30日到6月21日)。各街镇、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采取日常检查与错时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深入开展火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能立即整改要坚决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可行整改措施并定期复查。对隐患严重、屡整不该的场所,要及时移交消防支队和各公安派出所重处重罚,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确保隐患彻底整改。

    (三)总结阶段(6月22日到30日)。对春季防火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上报管委会,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任务分工

    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检查内容,并依法查处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国土房管部门负责督促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组织开展直管公有住房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将场所是否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卫生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市场等商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容部门负责及时拆除占用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的违章建筑,清理占道经营的个体摊贩。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监、工商部门负责组织消防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依法取缔和吊销违法生产、经营资格。水务部门负责对市政消火栓进行专项治理,按国家相关标准增建、维修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负责依法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并向重点行业、街镇派驻消防特派员,定期帮助指导、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街镇要依托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发动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七、工作措施

    (一)坚持政府主导,实行部门联动。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研究,主动听取汇报,亲自督促。期间管委会将组织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春季防火联合检查,依法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防范措施。各街镇和行业部门要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合力。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督促单位自查自改。

    各街镇要严格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综治办、安监办、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部门,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对居民楼院(小区)、村组和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单位、小场所开展排查;居民楼院(小区)、村组要每天进行两次防火检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社会单位普遍要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自查评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户籍化”管理,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组织防火巡查和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升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发动群众参与。

    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强化消防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在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的基础上,以消防宣传五进为契机,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在社区、村、居民楼院、单位、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橱窗(标牌),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提示。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做到消防检查达不到的区域,消防宣传要覆盖到。督促各社会单位要落实培训教育职责,加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安全培训,开展在岗员工“四懂四会”达标活动,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在日常工作之中。要结合外地务工人员返城、建筑施工工地陆续开工建设等实际,对各类生产生活场所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最大限度提高各类宣传受众者的消防安全技能。同时,要开展典型违法案例和火灾事故集中宣传,通过实际案例教育警示广大群众,震慑消防违法人员。

    (四)层层开展督导检查,全力整治火灾隐患。管委会将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每月开展一次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成立工作组,开展督导、帮扶活动。各街镇、部门要结合所辖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确保火患有效整改。对春防百日整治期间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管委会一律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时限,并纳入政务督查内容,确保按时整改销案,对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坚决采取关停等措施。对影响辖区乃至全市火灾形势消防安全的等重大危险区域,公安、消防、安监、工商、税务、交管、派出所、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努力消除重点地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春季防火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计划,严密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春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铁腕治患公安、安监、工商、教育、民政、文化、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形成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消防支队与公安派出所加大对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八个一律”的刚性措施,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落实责任,严格问效。管委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发生亡人火灾和较大以上火灾的,将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汇总,每半月将治理阶段工作小结报管委会办公室和消防支队,管委会将适时进行督察,实地查看治理成效。

    201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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