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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大港城区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4-20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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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大港城区2012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大港环保市容市政管理局拟定的《大港城区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大港管委会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大港城区2012年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意见

    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2012年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巩固扩大90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动员大港上下掀起新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高潮,进一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构筑生态宜居高地,现就今年奋战300天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区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九届十二次全会、区委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大港实际,按照统筹兼顾、科学推进、提高标准、群众受益的思路,遵循整治管理并重、形成长效机制、注重改善民生、彰显城市特色的原则,以构筑生态宜居高地为目标,坚持更高标准,追求一流水平,实现全面覆盖,促进整体提升,使净化绿化美化达到新水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达到新水平,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达到新水平,让老百姓在短时间内感受到身边市容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城市面貌的显著改观和管理水平的跨越式提升。

    二、整治任务

    综合整治世纪大道、石化路等四条道路,整治六合里、古林里等四个生活小区及南城区中心公园。共计整修建筑415栋,实施平改坡34栋。同时完成2011年综合整治跨转项目。

    (一)集中整治道路两侧环境,努力打造简易欧式城市特色。综合整治世纪大道、石化路等四条道路,总长度9.2公里,整修建筑247栋,实施平改坡30栋。整治中,主要道路相交路口的整治范围向两侧延伸50米,继续完善功能性元素,增设城市家具,置换交通设施,完善灯光照明,提升夜景灯光,管线切改入地,雨水、污水管道改造,道路两侧绿化新建、提升,拆除违章建筑及违章广告,形成整体和谐的城市环境。

    (二)综合整治社区环境,显著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整治六合里等四个居民生活社区,整修房屋168栋,平改坡4栋,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社区整治实现新突破,形成整洁有序、便民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整治南城中心公园,综合改善群众业余生活。公园规划占地14.75万平方米,其中广场及铺装面积4.39万平方米,绿化及水体面积10.36万平方米。项目完成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园的服务功能,形成具有油田文化特色的人文景观,极大地改善大港南城区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当地居民创造良好的休闲娱乐场所。

    三、整治原则和标准

    (一)搞好规划设计

    1.突出城市品位、彰显区域特色,注重文化内涵,使功能性与审美性相统一,造型、色彩与整体环境相一致,做到大气、洋气、清新、靓丽、简洁。

    2.根据迎宾路网、主干道路、重点繁华区、居住生活区等不同的功能定位,对建筑风格、道路设施、园林绿化、景观照明等构景要素,进行整体规划、统筹构思,逐路逐片地作出环境景观设计方案,实施全面立体综合性整治。

    (二)清除违法建设

    1.清除各类违法建筑、违章棚亭;清除利用屋顶或小院擅自搭建的各种房屋、设施;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的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

    2.清除沿街建筑二层以上窗护栏及阳台护栏、鸽子窝、放物栏、遮阳罩;清除楼顶、阳台堆放的杂物;清除建筑外檐各种吊挂物和擅自设置的各种指示牌、标志牌。

    (三)整理建筑工地

    1.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工地内物料码放整齐、散体物料实施苫盖;工棚搭建要整齐、美观,对脏污破旧工棚进行粉刷、油饰,临时利用的原有建筑要粉刷修饰。工地出入口不得设在主干道路,门区要整洁、美观。工程废弃物要日产日清。

    2.已完成主体施工的建设项目,限期完成外檐装修。拆除工地围档,物料及工棚移至隐蔽处。

    3.已开工建设的工地,要进行实体景观墙围挡。围挡外要同时建不少于1.5米宽的绿化带,对不符合标准的建筑工地要限期整改。景观墙的式样应美观新颖,富有艺术性,并设置景观照明。

    4.对“烂尾楼”工程的建筑物外檐和工地围挡进行景观化处理。

    (四)整修道路

    按照设计实施道路建设和改造。车行道无坑槽、松散,路井平顺;人行道侧石、缘石线型整齐,花砖完整、平顺、无短缺,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实施硬铺装或绿化;对损坏严重的道路、甬路进行整修,车行道挖补罩面,施划行道线,更换维修隔离护栏、交通标识、信号灯,人行道整修改造;具备条件的道路实施拓宽改造。

    (五)清理广告牌匾

    1.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超过行政许可期限设置的广告、楼顶设置的广告、大型立柱广告。

    2.拆除小型占路灯箱广告;对需要保留的公共公用设施上附着的广告(路名牌、路灯杆、候车亭等)要改进设计,按景观标准要求经行政许可后设置。

    3.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要使用新材料和节能新光源提升设置水平,沿线工地围挡广告应按景观墙的标准进行改造。

    4.沿街商业门脸和牌匾的式样、规格、色调应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协调,同一建筑有多个商家的,门脸及牌匾应统一进行规范,比例要适当,与建筑风格相协调,要彰显个性、体现文化。

    5.清除各类粘贴、喷涂小广告及乱贴乱画。

    (六)规范城市道路设施

    1.道路沿线路灯照明设施要按标准整理和调整。

    2.电力、交管、通讯、广播等单位设置在道路沿线的立杆,已废弃的一律拔除,重点区域的各种架空线缆实施入地,各种附墙线缆不能入地的要归拢整齐,隐蔽设置。

    3.占压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设施要拆除或迁移,让出人行道,经批准保留的城市道路设施要粉饰一新。

    4.果皮箱、座椅等城市家具一律按照市导则选取,在重点地段可以在市导则的基础上有一定的突破,但必须与周边环境相宜。

    (七)实施建筑整修

    1.按照设计对建筑物、围墙实施高标准综合整修。除新建筑和已经整修达到标准的建筑外,对其他建筑一律实施整修。

    2.对重点道路或区域风格不统一的建筑进行改型整修,统一建筑风格、统一规范门窗和首层护栏,对不需要改型的建筑,依据其周边环境特点,进行清洗、喷涂、粉刷及轻质装饰材料外包装。

    3.按照设计对有条件的沿街平顶楼房实施平改坡,不具备条件的实施顶部装饰改造。

    4.沿街重点建筑的空调室外机统一规范,排列整齐,并加装空调罩。

    5.围墙原则上采用通透式,卡墙实施景观化整修。

    (八)完善景观照明

    1.修复原有景观照明设施。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三同时”规定,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3.桥梁、河道、绿地等公共设施要按照设计实施景观照明建设。

    4.景观照明建设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的绿色照明。

    5.对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纳入监控系统,实行统一开闭。

    (九)提升绿化水平

    1.沿线道路两侧人行道除硬铺装外,绿化到建筑或围墙根,实现黄土不见天;人行道宽度超过3米的部分要实施绿化,实现人行道和建筑之间零接缝。

    2.对现有绿化实施整理、修剪、补栽,丰富植物色彩,突出绿化层次,清除枯树、残枝、余土、杂物,乔灌木修剪成型、爬藤植物归拢整齐,草皮修剪平整,行道树树穴一律镶嵌树箅。

    3.在有条件的重要路口实施高标准绿化。道路绿化隔离带内无斑秃,绿化规范整齐。

    4.清理绿地卫生,清除枯枝落叶、废弃物和悬挂物。

      (十)整顿环境秩序

    1.清理非法占路经营和摊贩聚集点,清理占路堆物堆料,清理院内乱堆乱放。

    2.规范停车秩序,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严禁占用便道停放,确需停放的,需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并施划停车泊位线,按顺序停放,排列整齐。

    3.落实单位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保持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四、相关政策

    (一)拆违。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一律无条件拆除。

    (二)拆迁。对有碍观瞻的有证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免缴拆迁管理费。

    (三)清拆。对沿街防护栏等吊挂物一律清拆,首层统一更换护栏,有底商的二层视为一层。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一律无条件拆除;经行政许可设置的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执行。

    (四)因实施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建设项目发生的破绿和树木迁移,只收取恢复费,其他行政费用一律免缴;因实施市容环境建设项目发生的破路、占道只收取恢复费,其他行政费用一律免缴。

    (五)整治范围内的建筑整修及夜景灯光  

    1、整修项目中发生建筑改型的要做图纸审查,增加使用功能的建筑要做原建筑鉴定,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规划和房屋产权手续,随原建筑存在。

    2、整修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单位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建筑整修和夜景灯光建设资金,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出资60%,委托新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港指挥部统一规划、设计、立项招标并组织实施。

    3、实施建筑整修和夜景灯光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应与指挥部签订建设项目维护管理协议,保护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成果。

    五、实施计划

    按照滨海新区要求,结合管委会实际,拟定2012年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底前为前期准备阶段。重点做好方案设计、立项批复、工程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9月底前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完成道路、社区、公园及结转项目综合整治,包括线缆入地、道路改造、立面整修、园林绿化、夜景灯光、设施配置等所有项目工程。

    第三阶段:10月份为验收结算阶段。完成质量验收、资金审结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港指挥部负责综治工作的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协调推动、督办落实、检查验收等工作。石化、油田分指挥部对所辖范围内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负全责,把工作落到实处,按标准和时限完成。环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大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投资平台负责综治工程项目全过程的具体实施。

    (二)财政局负责做好综治政府财政资金匹配、审核和拨付工作,审计局负责做好整治工程的资金的审计工作,纪检委和监察局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整治工作高效和廉洁。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抓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的巩固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大施工车辆运输过程撒漏、环境秩序治理和拆违工作力度。

    (四)建交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规范整顿沿线建筑工地及施工车辆撒漏源头治理工作。治理道路两侧路名牌,完成路名牌更新。

    (五)环保和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清整,管线切改,雨污排改造,建筑整修,夜景灯光建设,园林绿化新建、提升、改造,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整修,户外广告及商业牌匾规范工作的协调推动和督办落实。负责协调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六)规国局负责对擅自破墙开门、破窗开门进行封堵并恢复原貌;按照规划设计拆除道路两侧有碍观瞻的有证房屋;负责优化审批程序,协调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七)体育局负责对居民小区和公园内的健身设施进行配置和更新完善。

    (八)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治理违章停放车辆,规范停车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治理车辆运输撒漏。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过程的维护稳定工作。

    (九)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综合整治范围内居民楼外置护栏规范及小区改造协调工作整治后小区环境的巩固。

    (十)滨海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切改,更新、更换原有路灯以及新设置夜景灯光设施的供电工作。  

    七、措施保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高效率推动工作,高标准完成任务,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大港指挥部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下设五个部门:包括综合资料部、计划资金部、规划建设部、质量安全部、拆迁维稳部,隶属指挥部办公室管理,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能,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推动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各类重大问题,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行政,稳步推进。在清拆、清整等工作中,一要坚持依法行政,二要坚持过细工作,三要坚持安全生产。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积极稳妥、又好又快地推进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三)坚持高标准,加强监管。要坚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规划设计、施工组织都要坚持高标准。各责任单位规范市场运作,做好概预算、招投标、工程监理、结算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义和成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整治工作的认识,引导市民保持理解、支持、参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高涨热情,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果。

    大港环保市容市政管理局

    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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