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港地区街、镇、村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
关于对大港地区街、镇、村负责人
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积极推动构筑“津门防火墙”工程和农村“四个一”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各街镇负责人及各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断提升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公安部《关于开展好<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到2011年9月底,在大港管委会辖区内开展各街、镇、村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各有关街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紧密结合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成立街、镇、村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各街镇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街道办主任、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二是精心组织,确保培训效果。以街、镇为单位建立培训台账,记录培训时间、培训人员、检验考核等培训信息,对街道办主任、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培训考核成绩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此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方式进行,由大港消防支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授课,场地选取及会场会务工作由培训所在乡镇负责。
三是全面推进,加快农村“四个一”建设。街道办主任、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要积极推动农村“四个一”建设,2011年6月底前完成率要达到总数的70%,9月底前要完成85%,10月底前要完成100%,管委会将在10月底组织年终考评,考核成绩计入年终考核成绩。
附件:大港地区街、镇、村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计划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联系人:王路兵)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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