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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利用私家车从事出租车运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9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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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禁利用私家车从事出租车

    运营行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直属各单位,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大港地区私人轿车得到迅速发展,给家庭和个人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但部分社会人员甚至在职职工利用家庭轿车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大港地区客运出租市场秩序,影响群众乘车安全,危害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滨海新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大港地区客运出租市场秩序,保证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交分局、公安交警支队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社会人员以及在职职工利用私家车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行为的执法检查。对非法运营车辆一律依法查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在职人员的思想和法制教育。要教育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认识从事非法出租车运营的社会危害性,决不从事非法出租车运营,用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为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献计出力。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对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的,一经查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大港时讯、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曝光非法运营者的姓名和车牌号,对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的除公布姓名和车牌号外还将公布其单位名称,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对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出租车经营行为的给予监督。

    四、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的,一经查实,由管委会监察局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行为人所在单位和部门,并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屡次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的在职人员,由管委会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五、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严禁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作为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出现在职人员非法从事出租车运营的部门单位,在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不得评为优秀,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扣减评议分数。

    六、研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建立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联合执法、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通过各部门扎实有效的工作,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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