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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0-11-11 00:00      来源: 大港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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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关于严控扬尘污染和加强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监管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函》的要求及戴文萃主任助理的批示,为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97号)要求,结合滨海新区及我管委会的实际,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大于全年天数的85%。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特别要加强建成区内施工工地、旧小区改造和港东新城建设中防治扬尘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治理道路扬尘。对自动监测站(大港公园)附近迎宾街、振兴路、永明路、育秀街等主要道路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日进行水洗作业;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度,确保运输中垃圾、灰浆、渣土等洒漏得到及时清扫。

    (三)建成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矿粉等散体物料堆场,在储存、堆放、运输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喷淋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

    (四)建成区内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车辆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

    (六)对建成区及其周边无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项目与实际不符的经营煤炭、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销售点依法进行查处。

    三、当前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达标天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7天。10月1日至8日期间,有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三级轻微污染水平,严重超标。

    当前,保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形势非常严峻,同时,又临近采暖期,为确保实现本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85%的既定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需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

    四、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成立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戴文萃

    副组长:李刚、刘永清

    成员:环境保护和市容市政管理局、建交局、公安分局、房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商分局、公路分局、公安交管支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马洪林

    办公室副主任:姚宗刚、张华志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派专人参加,把治理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定期召开专项治理活动工作会议,组织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转办单制度。

    (三)专项治理活动从2010年11月10日开始至1月20日结束。

    定期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并进行联合检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联系卡填好上报环保办公室; 2011年1月26日前上报专项治理活动总结。

    附:2010年进一步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联系卡

    主要任务分解表


    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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