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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计划实施方案
索引号: 43-10454-2020-00014
发布机构: 杨家泊镇
文  号: 津滨杨政发〔2020〕7号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文日期: 2020-04-16
发文日期: 2020-04-16
有效性: 有效

按照滨海新区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依据《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工作计划》及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2018-2020年)》(滨党发〔2018〕36号)、《滨海新区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计划》,为促进杨家泊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压紧压实“硬责任”,严格落实“硬指标”,强力落实“硬措施”,不断强化源头管控,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坚决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2020年,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杨家泊村南黑臭水体点位;付庄排干水质达到地表V类,全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各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强化交通领域减排,加强机动车等移动源污染管控

严查严管超标车辆,协调有关部门对镇域内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等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测,严查污染控制装置闲置、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继续落实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工作,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

加强油品供应管理,持续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杨家泊派出所)

2、深化挥发性有机物及烟气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针对永兴塑料、祥宝塑料、锦利程包装、鑫源通管业等企业VOCs排放的治理与管控,强制VOCs和其他烟气排放企业于今年务必完成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及上线运行。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区级监控平台联网作用,实时监控企业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

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原辅材料替代要求。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进一步推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落实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要求。(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

依法查处全区范围内干洗服务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

加快推进天津市港航桩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永生伟业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市海龙管业有限公司及汉沽集中供热杨家泊供热站的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责任单位: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公共管理办公室)

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我镇域内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3、严格环保准入标准,推动结构减排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持续推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公共管理办公室)

改善能源结构,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禁止新建燃煤工业锅炉或其他用途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对农村生活散煤、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的动态排查治理,推动符合条件的燃煤锅炉实施关停整合并网;持续加强流通领域煤炭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煤炭经营;对不具备条件未实施清洁取暖的,组织做好无烟型煤供应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农业服务中心)

严把煤炭准入关。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流动售卖散煤等违法行为。以10月、11月为重点时段,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对发现违法售卖行为的依法查没并从重处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执法大队,各村)

4、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强化管理减排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工地 “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对落实不到位2次以上的施工单位,或重污染应急期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改,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主管科室要加大施工扬尘管控培训力度。将施工企业扬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不到位,以及未按要求使用登记渣土运输车辆等情况,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并建议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项目促进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

深入开展渣土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土运输市场,持续开展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登记,禁止未登记企业及车辆在我镇开展渣土运输作业。(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

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落实管理减排。对排查发现的裸地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坚持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裸地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依法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违法行为。依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对农业经营主体或者他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或农业经营主体未采取综合利用措施致使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公共安全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杨家泊派出所,各村)

持续运用高架视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及时处置、固定证据,实现露天焚烧动态监控全覆盖。(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持续做好禁燃禁烧等工作,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各村)

严格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扫,加大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各村)

严控烟花爆竹禁放,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滨海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责任单位:杨家泊派出所(禁放相关工作),公共安全办公室(禁售相关工作))

5、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滨海新区要求,适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巡查工作。(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滨海物流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公室,项目促进中心,各村)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并举,深入实施入海河流“一河一策”,确保付庄排干稳定消劣,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点位。保障饮用水安全。

6、加快推进水源安全

完成我镇饮用水提质增效工程,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项目促进中心)

7、深化水污染防治,打好渤海污染治理攻坚战

严格执行“一河一策”污染治理。建设杨家泊镇区规模350吨/天集中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0.55公里。加快完成空白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尽早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深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治理,建设养殖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杨家泊镇15家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实施杨家泊镇生态补水工程,利用生态补水改善付庄排干水质。(责任单位:项目促进中心)

8、加大水资源节约利用

积极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要求推动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按期淘汰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

9、严格水环境监管

加强对13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镇区350吨/天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监管与检测。加强对第三方公司的管理与考核,要求第三方运维公司定期监测出水水质,我镇不定期进行采样送检,发现不合适情况责令第三方公司整改并扣除相应费用,全力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生态环境局要求,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快推进杨家泊村南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彻底消除。(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10、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

根据天津市政府公布的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配合相关部门推进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持续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杨家泊镇土地规划管理所)

11、强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分类管控农用地,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实施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办公室)

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利用率达到80%以上。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利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药使用总量和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高效植保机械,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实现农药使用总量负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继续推进农田残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回收处置工作,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

12、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实现垃圾分类基本全覆盖。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生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动态更新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严控重金属污染。(责任单位:公共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2020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收官之年,各科室、相关单位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压紧压实“硬责任”,严格落实“硬指标”,强力落实“硬措施”,全力以赴,砥砺前行,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强化组织领导

滨海物流加工区管委会、各科室、各村要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全力组织实施,强化督查检查,对进度滞后、效果达不到预期等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履职尽责的底线,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力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做好区域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要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立足长远发展,增强社会责任,把环境保护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环节,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严格落实各项任务、指标

“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是硬约束,污染防治攻坚战确定的重点工程是“硬任务”,大气、水、土生态环境治理各项指标是“硬指标”。各单位必须认真梳理,对标对表,明确任务,摸清底数,精准施策。对生态环境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需要凝聚全社会的所有力量,唯有“共治”才能“共享”。我镇宣传部门、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推广生态环境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宣传环境政策法规,报道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让每一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积极营造人人关注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环保的氛围。

2020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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