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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家泊镇各行政村组建火灾巡防队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1 10:07      来源: 杨家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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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委会:

    进入冬季后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农村地区杂草多极易发生火灾,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稳固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力量。经镇政府研究,在全镇行政村设立火灾巡防队。为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方式

    火灾巡防队员的确定由各行政村推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留下联系方式供公共安全办公室审查,符合任职条件的经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上岗。

    二、任职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在本行政村长期居住,熟悉本行政村地理环境。

    (二)热爱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和村两委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三、配备数量

    根据各行政村辖区面积、人口数量、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由镇政府科学合理地统一确定火灾巡防队员数量。

    四、工作时间和待遇

    工作时间为每日早7:00-晚19:00,轮换用餐,保证全日有人在岗巡查,在岗时不得做与巡查无关的事情。火灾巡防队员岗位津贴标准80元/天/人,工期150天自2019年11月20至2020年4月18日,资金保障由镇政府负责。

    五、主要职责

    各行政村的火灾巡防队员,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火灾巡防队员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露天禁烧政策。对露天焚烧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对不听劝阻人员可向上级反映或直接报警。

    (二)对辖区进行防火巡查主要是本村界内全部易燃区域。发现火情立即组织扑灭,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和镇政府报告,扑灭火情时必须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第一。

    (三)参与镇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防火相关的各类工作任务。

    六、队伍管理

    实施巡防队员动态管理和抽查考核。有离岗、换岗的人员村委会要及时通知公共安全办公室备案,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定期对火灾巡防队员开展抽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巡防队员宣传、履职效能和在岗情况等。对两次被查不在岗人员扣除10天工资,3次不在岗及多次电话不接人员直接辞退。对工作认真负责、分管区域内无火情发生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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