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汉沽街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通知 |
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街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决定对街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调整,新增网格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现将调整后的《汉沽街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你们,请予以严格落实。
附件:汉沽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2021年1月5日
附件:
汉沽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汉沽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指导各居(村) 委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滨海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滨政发〔2011〕72号),制定汉沽街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街各部门、辖区内各居(村)委会、人民团体、行业主管部门、工矿商贸及生产经营单位等。
第三条 汉沽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该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街工委和办事处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五条 成立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安委会”),由书记、主任任街安委会主任,由各副书记、副主任任街安委会副主任,并按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街安委会下设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安委办”),作为街安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街安委办设在街公共安全办公室。
第七条 街安委会负责行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第八条 居(村)委会应指定专人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 街工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委议事日程和工委工作报告的内容,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一次),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工委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示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街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发展战略;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研究制定本街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安排;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办事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一次),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规划制定落实、安全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四)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五)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六)严格安全准入标准,组织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领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等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力量,落实日常工作职能,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第十一条 街工委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政法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为街工委委员,其安全生产职责包括: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本级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街工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组织落实街工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领导街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实施本地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其他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等制度;
(六)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街其他领导干部对分管业务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委、街道办事处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四)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五)分管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协助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和信息上报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街全部内设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基本工作任务:
(一)在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部门(科室)及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掌握分管范围的单位基本情况,如从业人员、外地工、特殊工种操作岗位、危险部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状况。
(三)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教育本部门(科室)工作人员遵守汉沽街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的发生。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本部门(科室)员工的安全例会。
(五)定期组织本部门(科室)分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分析、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以及不安全的因素,并责成有关人员对隐患进行限期整改。
(六)督促分管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等非正式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七)在组织临时性工作或大型活动时,部门(科室)必须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及方案,并负责现场指挥。
(八)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对伤者进行抢救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积极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类似事故。
第十五条 街内设机构具体部门(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
(一)综合办公室
1.组织协调推动“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区属职能部门“吹哨报到”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协调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清单。
3.负责区安委办公文处理,按照领导批办意见分送有关领导或科室传阅、办理。
4.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事项督办的落实以及相关专项治理工作。
6.负责安排节假日的值班分配工作,确保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来电来访的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的上报上级领导。
7.负责办事处及食堂的安全设施维护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组织街办事处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综合协调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街道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负责从事安全生产队伍编制工作,科级及以下干部录用调配、选拔任免、职级晋升、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3.负责街属多种形式用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合同签订、工作审核、年度考核等工作。
4.认真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党组织责任制,强化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个体商户党员等进行培训,提高党性,提高党员、居民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
5.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安全知识宣传。
(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1.负责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处置属地内安全生产部分网络舆情,完成互联网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舆论引导任务。
2.推动属地内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公共服务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以及教育机构和有关部门、社团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民办托幼点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
2.做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安全管理和使用工作,确保发挥设施服务功能。
3.负责本辖区的体育场、健身场所的安全管理,健全全民健身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公共治理体制。
4.负责本辖区电影院、展览馆等文化场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严防火灾、踩踏事故。
5.建设和完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安全管理体系,负责本辖区医院、养老院等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构建维护公众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6.支持和协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知识科普活动。
7.负责对本辖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日常监管。落实协助物业安全管理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8.面向居民、村民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知识教育。
9.负责社区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等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培训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
(五)公共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负责本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执法监督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建立“街片长”制,由处、科级干部担任“街长”或“片长”,包保街区里巷,牵头组织片区安全治理;以社区工作者、村干部为主体,包片联户,联系居民楼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全面了解基层安全情况,及时发现排查解决安全隐患。
3.协助开展老旧小区安全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本辖区公共照明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
5.配合做好本辖区的供热采暖领域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建设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公共卫生设施改造、农村环境整治等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监管。
(六)公共安全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市级、区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街道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并督促落实,开展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维护本辖区安全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4.受新区应急管理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区域内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仓储物流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5.协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6.负责本辖区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7.协助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综合管理以及本辖区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9.制定、管理本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10.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开展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先期处置工作,指挥和安排公民、单位开展自救互救,配合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工作,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来访工作。
12.负责辖区防震减灾、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安全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在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4.协助做好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工作。
15.负责本辖区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做好执法工作。
16.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安全工作。
17.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工作。
(七)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
1.落实“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安排,摸排企业需求。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职业健康辅导工作和政策宣传工作。
3.协助实施有关支持政策,为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等方面提供安全指导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八)财政办公室
1.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政府公共安全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2.负责街道安全生产方面各类经费的定期发放工作。
(九)纪检监察工委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履行安全职责权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十)人大工委办公室
1.联系本辖区的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活动,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授权,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对安全工作的作用。
2.定期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听取街安全工作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十一)武装部
负责办理本辖区的民兵工作,领导本辖区的民兵政治工作,组织指导民兵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十二)总工会
1.指导基层工会加强组织建设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协助督促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推动“安康杯”竞赛工作。
3.协助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善后工作。
4.参与企业员工伤亡等重大事故调查,维护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十三)团工委
1.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区域化团建工作,推动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工作。
2.负责本辖区内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
(十四)妇联
1.加强与本辖区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负责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用人单位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推进妇女工作的社会化。
2.教育、引导辖区妇女增强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安全素质。
3.积极对辖区妇女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动员参与有关家庭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
(十五)综合执法大队
1.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外违法占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市政管理方面(违法占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未经许可违法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占道无照经营或未在指定地点经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噪声扰民、餐饮造成污染、非法焚烧皮革、塑料、秸秆等产生烟尘及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房屋安全管理方面(住宅楼外檐增设门窗、拆改门窗、改变住宅楼用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影响消除通道使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及其他危险物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培训。
2.收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3.开展巡察检查,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治。
4.对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对授权范围以外,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及时报告区应急局。
6.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7.开展委托执法授权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
(十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党群服务中心消防、用电等各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八)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管理中心)
组织网格员开展辖区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处理上报安全隐患问题。
(十九)投资与发展服务中心
指导、督促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二十)退役军人服务站
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二十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营服务中心)
1.组织协调本街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来津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负责对饲料和动物性食品安全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农牧业和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街种子、农药、兽药的销售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协调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强化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促进农业安全生产。
4.负责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监管工作。开展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指导全街树木病虫鼠害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6.负责全街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机械的安全宣传教育;负责拖拉机的安全监理工作;按照规定参加农业机械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农田防火、禁止秸秆焚烧、防燎荒安全监管工作。
8.负责危改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每年3月31日前,街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各部门签订当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即《汉沽街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由街安委会备案管理。
第四章 居(村)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居(村)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居(村)委会主任是居(村)委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工作日程。
(二)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总结、部署安全工作。
(四)开展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种养殖户、翻建民房、水利用电等重点范围的安全隐患检查。
(五)组织做好隐患排查、整改上报工作,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设专人做好防范。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七)制定并完善操作性强的居(村)委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活动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并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 每年3月31日前,街主要领导与居(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应签订《汉沽街居(村)委会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交街安委会备案管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一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于每年3月31日前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本年度《汉沽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书交街安委会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需指定专人对本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签订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备案及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通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逐级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书、隐患排查、检查告知、责任制考核、奖励与处罚等制度,监督街政府及所属各行政管理机构、驻街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在辖区内从事各项工作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四不放过”指处理事故的原则包括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二)责任人及从业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
(三)有效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责任人未接受处理不放过。
第二十六条 “五同时”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一)(同时)生产计划有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二)(同时)布置工作有安全生产要求;
(三)(同时)检查工作有安全生产项目;
(四)(同时)评比方案有安全生产条款;
(五)(同时)总结报告有安全生产内容。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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