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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汉沽街关于做好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40-1995-2019-00009
发布机构: 汉沽街
文  号: 津滨汉街政〔2019〕7号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文日期: 2019-06-04
发文日期: 2019-07-08
废止依据: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印发的《滨海新区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滨卫[2019]72号)文件精神,按照新区卫健委工作部署,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统筹解决;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坚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坚持提前防范,就地化解;坚持周密工作,确保稳定;坚持规范实施,抓实落地。

  二、工作目标

  以在汉沽街村卫生室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为原则,摸清底数,依照新区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解决老年乡村医生问题,力争做到不遗漏、全覆盖。

  三、组织领导

  组  长:王学梅

  副组长:王丽艳  李秀梅  崔立祥  李金坤  

  薛冬梅  李  峰

  主要成员: 陈宝柱  张  霞  蔡旭娜  郑宗贺

  刘俊君  张成营  王雪君  杨晨露  刘景春  李  强  李凤迎  杨焕军  刘桂猛  丛子来  李桂和  李  伟   李志民  纪志军  王希春  杜  悦

  专项工作小组分四个组,分别是统筹推进组、信访维稳组、舆情监控组和纪检监督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业办公室。

  (一)统筹推进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工作推进、申报材料初审认定等。针对乡村医生的诉求,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及时解惑答疑。

  组  长:王丽艳

  成  员: 李峰等大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陈宝柱等社会事业办公室工作人员

       各相关村居委会主任及工作人员

  (二)信访维稳组:街设立固定接待场所,详细记录来访人姓名、住址和诉求。严格按照统一接待口径,对乡村医生进行接待、解释政策、回应诉求。及时汇总报送相关接待信息。积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等。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指示精神,建立本街镇安全维稳工作组。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和安全维稳工作预案,组织相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进行研判,加强与区卫生健康委、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区网信办等部门协调沟通,稳控局面,坚持做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基层、服务帮扶在基层、重点稳控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组  长:李金坤

  成  员: 张霞等综治办工作人员  

  各相关村(居)委会主任

  (三)舆情监控组:加强舆情管理,做好舆情监控和正确引导工作。对本街镇各类宣传阵地加强管理,对网站特别是论坛、贴吧等社交类网站加强舆情监控,及时了解网上相关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置带有煽动性的负面信息。坚持特殊时期24小时网络值班制度,随时报告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处置,确保舆情平稳。

  组  长:薛冬梅

  成  员: 王雪君  杜  悦

  (四)纪检监督组: 在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中的宣传、初步认定、补助发放等环节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组  长:李秀梅

  成  员:蔡旭娜等纪工委工作人员

  四、补助范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年满60 周岁,且不从事乡村医生岗位工作的,从2019年1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其中确因工作需要仍在村卫生室岗位服务的,从其不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2018年12月31日)未满60 周岁的乡村医生,已纳入一体化岗位管理,自60周岁起,之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且不再通过延缴保险方式获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经其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可纳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范围,从其年满60周岁且再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次月起,按月发放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已被机关和事业单位录用、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被注销执业注册的原乡村医生,不在生活补助发放范围。从未在天津市区域内提供过乡村医生服务的外地乡村医生(含天津户籍与非天津户籍),不在生活补助发放范围。

  五、补助标准

  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取金额,按照每从事乡村医生服务满一年每月不低于30元,原则上每月发放最高不超过600元确定发放标准,服务年限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六、人员认定办法

  街成立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及服务年限认定工作小组,坚持以“客观公正、物证为主、调查为辅”的认定原则,认真做好老年乡村医生身份和服务年限的认定与审核。各村居、街相关科室、汉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配合街认定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工作。认定结果要按程序经区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并逐人建立档案。

  七、资金来源和发放渠道

  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由原服务地所在街镇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区政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人员名单发放。

  八、工作要求

  街各相关部门、各相关村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手续,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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