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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汉沽街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40-1995-2019-00007
发布机构: 汉沽街
文  号: 津滨汉街政〔2019〕5号
主题分类: 合作交流,对口帮扶
成文日期: 2019-03-26
发文日期: 2019-03-26
废止依据:
有效性: 有效

   各相关科室、各村:

  根据《滨海新区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滨帮组办发〔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汉沽街实际,现制定了《汉沽街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望遵照执行。

  

  附件:《汉沽街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汉沽街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汉沽街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区结对帮扶困难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新区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滨帮组办发〔2018〕1号)文件规定,结合汉沽街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困难村帮扶资金”)是指市、区两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用于汉沽街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帮扶的资金(以下分别简称“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基础设施帮扶资金”)。

  第三条 市、区两级困难村帮扶资金可以由汉沽街统筹使用,用于完成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与此相涉及的所有物资、工程及外包服务均实行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工程监理制。

  第四条 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困难村培育优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代农产品流通农村生产和生活性服务等产业发展。

  基础设施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困难村实施村庄道路硬化、街道亮化、垃圾污水处理无害化、能源清洁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生活健康化等“六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依据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政策要求,汉沽街根据自身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年度任务等制定产业发展方案、三年工作规划及每年工作计划。

  第六条 汉沽街依据三年规划及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论证及实施。

  第七条 帮扶项目可使用除市区两级困难村财政帮扶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列支建筑工程二类费用。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如遇到生态红线、拆迁区等特殊情况,依据市农委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困难村帮扶资金可以购买经营性楼宇,用于经营。

  第八条 困难村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包括村委会人员工资和福利及办公经费;

  (二)购置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新建地下水或地热采取设施设备、项目区及周边绿化;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其他与产业带动帮扶和基础设施帮扶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汉沽街作为资金管理的主体,要切实强化对困难村帮扶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及合规使用。要设置专账对困难村帮扶资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和区两级财政困难村帮扶资金、汉沽街及困难村自筹资金都要在专账核算。

  第十条 困难村帮扶资金全部实行街镇财政报账制。汉沽街要严格审查相关票据和合同,认真落实招投标(政府采购)和监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汉沽街按进度直接拨付给施工方或设备采购供应方。结余结转的困难村帮扶资金,按市、区两级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一条 汉沽街根据确定的困难村产业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区帮扶办提出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 依据困难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情况,汉沽街要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1.项目检查要求实地勘查现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核对项目建设内容的一致性,切实掌握项目建设进度,考核项目建设过程中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2.资金检查要求查阅账票,审查是否设立项目资金专项和明细账,财政资金使用是否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切实掌握资金使用进度,票据是否合法、合理,账簿登记和票据开具是否一致等。

  3.汉沽街应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上述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汉沽街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 汉沽街在完成项目与资金检查后,对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符合实施方案要求,资金管理符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项目向区帮扶办上报拨款申请。

  第十四条 困难村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竣工后,汉沽街进行初验,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项目审计或工程结算审核,初验合格后,汉沽街向区帮扶办提出区级验收申请。

  第十五条 汉沽街负责对困难村帮扶资金的拨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汉沽街按照现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或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 汉沽街要由主管业务科室会同财务部门不定期开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并配合市区两级有关部门做好困难村帮扶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七条 汉沽街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八条 汉沽街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困难村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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