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办公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新区安监局《编制2019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汉沽街安全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继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对直接监管企业检查覆盖率达到2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对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执法检查和重点督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促进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确定(5人)
现有人员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人,参公编制(安监中队)2人,事业编制1人。按照相关规定,按人员总数90%计算,因此纳入我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5人。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1250工作日)
2019年全年总天数=365天
双休日=52×2=104天
法定节假日=11天(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
总法定工作日=(365-104-11)天×5人=1250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631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250-205-414=631工作日
达到总法定工作日的50%(625工作日)以上
重点检查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60%以上,
631×60%=379工作日
一般检查工作日:占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的40%以下,
631×40%=252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205工作日)
(1)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70工作日)
以2018年情况进行测算,全年接受“12350”安全生产举报专线交办单10件,便民专线转办函25件,每项举报安排2工作日进行处理,合计:35×2=70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5工作日)
在安全生产月、打非治违等专项治理和两会、春节、冬春等敏感时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10次,每次安排0.5天, 10×0.5×5=25工作日
开展节后开复工、有限空间、粉尘涉爆、防灾减灾、职业健康周、安全生产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企业教育培训8次,每次安排0.5天,8×0.5×5=20工作日
(3)完成本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90工作日)
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70+45+90=205工作日
4.非执法工作日(414工作日)
(1)机关值班:本单位值班不占用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98工作日)
每周五全体人员开展政治、业务学习0.5天,小计52×0.5×5=130工作日
每人参加上级、本街道及相关培训15次,每次安排0.5天,小计15×0.5=7.5工作日
年度考核,每人0.5天,小计0.5×5=0.5工作日
每月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次0.5天,小计12×0.5×5=30工作日
参加上级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小计30工作日
合计:130+7.5+0.5+30+30=198工作日
(3)病假、事假:(25工作日)
按平均每人5天计算,5×5=25工作日
(4)检查指导村居安全监管工作:(96工作日)
每月对21个村居开展业务指导、联合督促检查等工作,全年按84个工作日计;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察、考核,安排12工作日,共计84+12=96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75工作日)15×5=75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20工作日)
除周五的政治学习外,全年安排每人4天党群活动,计4×5=20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总计:198+25+96+75+20=414工作日
三、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对象
(一)2019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根据我街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确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仓储,非煤矿山、粉尘、机械制造、冶金,来信来电举报等方面为2019年执法检查的重点领域。
(二)2019年度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2019年度街道安监中队执法计划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以下安排:
(1)A、B类危险化学品(包括加油站)9家,占用
0.5天×9家×5人×2次=45工作日;
(2)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性企业10家,占用
0.5天×10家×5人×2次=45工作日;
(3)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经营性企业24家,占用
0.5天×5人×24家×2次=120工作日;
以上执法检查工作日之和为210工作日,剩余379-210=169个工作日,对开具隐患整改指令书或存在明显隐患的单位进行复查。
列入2019年度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包括: 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加油站7家、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等34家,另外,将联合安委会其他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内的执法检查工作。
四、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相关事项
(一)执法检查事项。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等有关规定,主要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三同时”建设、安全生产投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教育、培训、持证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备案情况,作业现场情况等进行检查。依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28项通用内容,结合受检对象特点及执法行动内容编制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实施监督检查。
(二)在实施执法计划过程中,要尽量将各专项监察行动纳入到常态化监察执法工作,切实与执法工作计划的任务相结合,确保执法工作计划顺利完成。确因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月度计划无法完成的,在上报月度计划完成情况表的同时说明无法完成的理由,由街道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本月未完成的工作移至下月一并完成。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致年度执法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的,需及时编制并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工作。
2019年3月5日
(注:文件中的手机号码均为工作电话)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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